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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森林·天下大师·福克纳作品 [美] 威廉·福克纳 李文俊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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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03:32:03
【资料名称】:大森林·天下大师·福克纳作品
【资料描述】:

  编辑推荐
  1.美国的文学史星光灿烂、大腕佳作云集,在这璀璨的“星河”里,谁能代表美国?一个是惠特曼,另一个是福克纳——无人质疑!
  2.福克纳,美国非常有影响力的作家之一,20世纪世界文学中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他将美国南方的历史和人的生存景象纳入他所创造的类似当代神话的小说中,形成了一座新的文学高峰。克洛德?西蒙、加缪、萨特、略萨、马尔克斯、莫言等多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对其推崇备至,视其为自己的文学创作导师。
  3. 福克纳有三个标志性喜好:酗酒、嗜烟、骑马打猎。酗酒抽烟使他健康受损,65岁便去世;而骑马打猎成为了他不朽文字的抒写主题。《大森林》是一部完整的打猎故事集,是福克纳晚年时亲自编订篇目的作品。这部作品被视为成长小说,但是其中关于“大熊是人类的高贵的对手”,“必须用崇高的原则、公正的行为与之打交道”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关系的阐释,更可视作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思想主题。因此,这部作品越来越受到福克纳研究者的重视和推崇。
  内容简介
  《大森林(天下大师·福克纳作品 精装)》是福克纳打猎情结和自然意识的集中展示,通过对打猎活动的描写,刻画了猎人的生活与南方乡野的生活图景。小说涉及的主题较福克纳其他小说更为纯粹,即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福克纳将野蛮的打猎与文明的开发顺承叙述,强烈抨击了文明的开发似乎比野蛮的打猎还要更野蛮,更不能冠之以文明。
  福克纳在小说尾声中写老猎人艾萨克自言自语地说:“难怪我过去熟知的大片被毁的森林没有吵吵嚷嚷要求上天报应了。将来完成大森林复仇大业的必将正好是那些毁掉森林的人。”这完全可以看成是在面对现代主义与商业利益对传统价值以及原始森林的掠夺时,福克纳本人借老猎人之口对传统道德的呼唤。
  作者简介
  威廉·福克纳(1897—1962),美国文学史上非常具影响力的作家之一,意识流文学的代表人物。
  福克纳以小说创作闻名于世,他一生共写了19部长篇小说与120多篇短篇小说,其中15部长篇与绝大多数短篇的故事都发生在他虚构的约克纳帕塔法县,称为“约克纳帕塔法世系”。1949年因“他对当代美国小说做出了强有力的和艺术上无与伦比的贡献”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主要作品有《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圣殿》《押沙龙,押沙龙!》《去吧,摩西》等。
  精彩书评
  ★我崇拜的大师是两位极为不同的北美洲小说家,当年他们的作品只要出版过的我一律没放过,但我不是把他们当作互补性的读物,而是两种南辕北辙截然不同的文学创作形式。一位是威廉·福克纳,另一位是海明威。
  ——1982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加西亚·马尔克斯★福克纳由于运用乡土素材而获益甚多。这使他能用优越的手段来表现生活在激烈变化的世界中的现代人的典型问题;但同时,也使他有可能坚持表现他心目中的关于极其古老、基本上不变的人的困境的永恒真理。
  ——美国文学批评家 克林斯·布鲁克斯
  目录
  总 序
  序
  熊
  古老的部族
  一次猎熊
  追逐在晨间
  精彩书摘
  熊
  1
  这一回,故事里也是有一个人和一只狗。有两只野兽,包括老班那只熊有两个人,包括布恩·霍根贝克,他身上有一部分血液是和山姆·法泽斯的一样的,虽则布恩的血是平民的血a,而这里面,只有山姆、老班和那杂种狗“狮子”是未受玷污而不可败坏的。
  他十六岁了。他成为正式的猎人已经有六年了。六年来,猎人们所讲的精彩的话,他几乎全都听在耳里。他们讲的是关于荒野、大森林的事,它们之大,之古老,是不见诸任何文件契约的——文件记录了白人自以为买下了那片土地的狂妄行为,也记录了印第安人的胆大妄为,竟僭称土地是自己的,有权可以出售;荒野与森林可比德·斯班少校与他僭称为自己私产的那小块土地大,虽然他明知道并不是自己的;荒野与森林也比老托马斯·塞德潘b 老,德·斯班少校的地就是从他手里搞来的,虽然塞德潘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荒野与森林甚至比老伊凯摩塔勃都要老,他是契卡索族的酋长,老塞德潘的地正是从他那里弄来的,其实他也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猎人们还讲关于人的事,不是白人、黑人或红种人,而是关于人,猎人,他们有毅力,不怕吃苦,因而能够忍耐,他们能屈能伸,掌握诀窍,因而能够生存,猎人们还讲关于狗、熊和鹿的事,这些动物混杂在一起,像浮雕似的出现在荒野的背景之前,它们生活在荒野里,受到荒野的驱策与支配,按照古老的毫不通融的规则( 这些规则不知道什么叫惋惜也不懂得宽容),进行着一场古老的永不止息的竞争——是最了不起的活动,当时的那种吐露是妙不可言的,倾听时的全神贯注更是美妙无比,讲的人压低了声音,但很有分量,存心让人回味,让人追忆,并精确地讲到那些具体的战利品是怎么得来的——那些折断的枪啦、兽头啦、兽皮啦——它们有的挂在镇上公馆的书房里,有的挂在种植园宅第的账房里,还有的就挂在营地里( 那才是最精彩的),这些兽肉还原封未动、热气腾腾的呢,杀死野兽的那些人就坐在壁炉中熊熊燃烧的圆木前,如果那里已经有了房子和壁炉的话,否则就是坐在帐篷前冒烟的篝火旁。人群中少不了有一瓶酒,因此,在艾萨克看来,心、脑、勇气、计谋与速度的最紧张、最美好的一瞬间,都集中、凝聚在这棕色的液体里,那是不让妇女、孩子与娃娃喝而只有猎人能喝的,他们喝的并非他们打死的野兽的血液,而是某种从是自己的,有权可以出售;荒野与森林可比德·斯班少校a 与他僭称为自己私产的那小块土地大,虽然他明知道并不是自己的;荒野与森林也比老托马斯·塞德潘b 老,德·斯班少校的地就是从他手里搞来的,虽然塞德潘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荒野与森林甚至比老伊凯摩塔勃都要老,他是契卡索族的酋长,老塞德潘的地正是从他那里弄来的,其实他也明知道不是这么回事。猎人们还讲关于人的事,不是白人、黑人或红种人,而是关于人,猎人,他们有毅力,不怕吃苦,因而能够忍耐,他们能屈能伸,掌握诀窍,因而能够生存,猎人们还讲关于狗、熊和鹿的事,这些动物混杂在一起,像浮雕似的出现在荒野的背景之前,它们生活在荒野里,受到荒野的驱策与支配,按照古老的毫不通融的规则( 这些规则不知道什么叫惋惜也不懂得宽容),进行着一场古老的永不止息的竞争——是最了不起的活动,当时的那种吐露是妙不可言的,倾听时的全神贯注更是美妙无比,讲的人压低了声音,但很有分量,存心让人回味,让人追忆,并精确地讲到那些具体的战利品是怎么得来的——那些折断的枪啦、兽头啦、兽皮啦——它们有的挂在镇上公馆的书房里,有的挂在种植园宅第的账房里,还有的就挂在营地里( 那才是最精彩的),这些兽肉还原封未动、热气腾腾的呢,杀死野兽的那些人就坐在壁炉中熊熊燃烧的圆木前,如果那里已经有了房子和壁炉的话,否则就是坐在帐篷前冒烟的篝火旁。人群中少不了有一瓶酒,因此,在艾萨克看来,心、脑、勇气、计谋与速度的最紧张、最美好的一瞬间,都集中、凝聚在这棕色的液体里,那是不让妇女、孩子与娃娃喝而只有猎人能喝的,他们喝的并非他们打死的野兽的血液,而是某种从狂野的不朽精神里提炼出来的浓缩物,他们有节制地甚至是毕恭毕敬地喝着,并不怀着异教徒饮酒时的那种卑劣的、毫无根据的希望:一杯酒下肚便能在计谋、膂力、速度上胜人一筹,而倒是通过干杯向这些本领表示敬意。因此,在他看来,在这个十二月的早晨,事情由威士忌开始便不仅是自然的,而实际上是恰当的了。
  他后来才明白,整个事情早在这次打猎之前就开始了。它在那一天就已经开始了,他在那一天第一次用两位数写自己的年龄,他的表外甥麦卡斯林第一次带他到打猎营地来,到大森林里来,让他向荒野为自己争取猎人的称号与资格,假如他这方面有足够的谦逊与毅力的话。当时,他虽然还未见到那只巨大的老熊,但已经继承了熊的精神,这只熊被捕兽夹伤过一只脚,方圆百里之内无人不知,像个活人似的享有具体的称呼——有许许多多传说,说它如何经常捣毁谷仓,把储藏的玉米棒子偷走,说它如何把一整只一整只的猪娃、大猪,甚至牛犊拖到森林里去吞吃掉,如何捣毁陷阱,掀翻捕兽夹,把猎狗撕咬得血肉模糊,死于非命,还说猎枪和甚至步枪近距离照直了对它放,也如同小孩从竹筒里吹出来的豌豆,一点也不起作用——这是一连串在小艾克出生前即已开始的破坏与毁灭行动。在这些行动里,这毛茸茸、硕大无比的身形像一台火车头,速度虽然不算快,却是无情地、不可抗拒地、不慌不忙地径自往前推进。在孩子见到大熊之前,脑海里就常常出现它的形象。大熊在他的梦里朦朦胧胧地出现,高高地耸立着,当时,孩子甚至都没见过这片未经斧钺的森林,在那里,大熊留下了它歪扭的脚印,这头毛瘆瘆、硕大无朋、眼睛血红的大熊并不邪恶,仅仅是庞大而已,对于想用一通吠叫把它吓住的猎犬来说,它是太大了,对于想用奔驰把它拖垮的马儿来说,它是太大了,对于人类和他们朝它打去的子弹来说,它是太大了,甚至对限制它的活动范围的那一带地方来说,它也是太大了。孩子似乎已经凭直觉领悟他的感官与理智还没有掌握的情况:这荒野是注定要灭亡的,其边缘正一小口一小口地不断被人们用犁头和斧子蚕食,他们害怕荒野,因为它是荒野,他们多得不可胜数,连名字都不知道是什么,可是在那片土地上,这只老熊却享有盛名,在这荒野里飞跑的甚至都不是一只会死的野兽,而是一个从已逝的古老年代里残留下来的顽强不屈、无法征服的时代错误的产物,是旧时蛮荒生活的一个幻影、一个缩影与神化的典型。孱弱瘦小的人类对这古老的蛮荒生活又怕又恨,他们愤怒地围上去对着森林又砍又刨,活像对着打瞌睡的大象的脚踝刺刺戳戳的小矮人——这只老熊,孤独,顽强,形单影只;没有配偶,没有儿女,也无所谓死亡——简直就是丧失了老妻并比所有的儿子都活得长的老普里阿摩斯。
  他还是个小小孩那阵,当他还要等上三年然后是两年最后还有一年才能成为一个正式猎人时,每年十一月,他总要瞧着大车装载着猎狗、被褥、食物、猎枪和他表外甥麦卡斯林、谭尼的吉姆还有山姆·法泽斯( 后来山姆干脆搬到营地去长住了),出发到大洼地也就是大森林里去。在他看来,他们并不是去猎熊和鹿,而是去向那头他们甚至无意射杀的大熊做一年一度的拜访的。两星期后他们便会回来,不带回任何战利品与兽皮。他也不指望他们会带着这些东西回来。他甚至并不担心哪一次大熊会和别的兽皮、兽头一起让大车带回来。他甚至都不幻想在三年、两年、一年后他参加打猎时打中大熊的说不定正好是他的那支枪。他相信只有当他在森林里学艺期满、证明自己有资格当猎人时,才能获准去辨认扭曲的趾印,而即使到了那时,在每年十一月的那两个星期里,他也只能作为又一个第二流的猎人,和他的表外甥、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将军、华尔特·艾威尔、布恩一起,和那些不敢对着大熊吠叫的猎狗与无法使大熊流血的步枪一起,去参加一年一度向这顽强的、不死的老熊表示敬意的庄严仪式。
  ……
  前言/序言
  序
  一九五五年,福克纳自己修改编定了《大森林》的篇目,后把这个版本交给兰登书屋出版,副标题是“打猎故事集”。这里共收有四篇作品,前面的两篇,即《熊》与《古老的部族》,原是一九四二年出版的《去吧,摩西》中的组成部分。另两篇则是福克纳原来发表在文学刊物上的短篇小说。《一次猎熊》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四年二月十日的《星期六晚邮报》。《追逐在晨间》则于一九五五年刊登在三月五日的《星期六晚邮报》上。这四篇作品通过对打猎活动的描写,刻画了猎人的生活与南方乡野的生活。福克纳还在《大森林》书前、书后以及各篇作品之间,都加写了“引言”“插曲”式的解释文字以及“尾声”,它们的部分内容也在他别的作品里出现过,如《公道》《修女安魂曲》与《密西西比》《三角洲之秋》。
  《熊》是福克纳最享盛名的作品之一,这既是一篇打猎故事,又是一篇写青少年成长的故事。但是它更是南方种族关系史的一个缩影。《熊》里说:“这本编年史本身就是一整个地区的缩影,让它自我相乘再组合起来也就是整个南方了。”
  《熊》写艾萨克随打猎队进入大森林去打一只被人称作“老班”的大熊。这只大熊似乎不可征服,永生不死。它已经成了人必须与之搏斗的“命运”的一个象征,同时又是人必须依赖才能生存与发展的“大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人进入大森林既是去“狩猎”,也是去“追求”(两者在原文中都是同一个词:hunt )。这几乎成了去向大自然朝拜与祭祀的一种仪式。大熊是人类的高贵的对手,他们必须用崇高的原则、公正的行为与之打交道。在学习做到这一点的过程中,艾萨克成了一个真正的猎人,他在山姆·法泽斯的帮助下,在大森林里完成了自己的“学业”。
  福克纳笔下的大熊,很有灵性。猎人与它之间,像是有一种相互对立却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在艾萨克十六岁那年,在一只凶悍的猎狗“狮子”的帮助下,猎人们终于杀死了老班。大熊一死,打猎队活动也随之告一结束。代之而进入大森林的,是木材公司的小火车。因此,大熊让人联想到初民膜拜的象征自然力量的神祇。这样的神祇总与人类的物质文明格格不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物质文明总要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大熊一死,山姆·法泽斯也无疾而终,因为他自己也是“自然之子”。这一幕写得很有古风:伟大的敌人死了,英雄也自然无意留恋人间。而艾萨克又从这一幕里领略着人生的真义。
  《大森林》的总体色调是“挽歌”式的。福克纳是在这里哀叹在人类不得当的开发的进逼下大自然的退让与衰颓。这也是长期困扰福克纳的一个问题,只是在他晚年时让他益发感到苦恼罢了。他所写的打猎故事中还多多少少都蕴藏着青少年成长问题的人生哲学,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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